近日,中共巴中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平昌县云台镇中心卫生院医生王龙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的问题。
今年年初,平昌县云台镇鞍山村村民孙某,因左手食指受伤到云台镇中心卫生院就诊治疗,医生王龙对患者孙某开展了颅内多普勒血流图、肿瘤全套、幽门螺旋杆菌等医疗检查。
经专家组评定,王医生对患者孙某开展的医疗检查属于不合理医疗检查。给予王龙医生*内警告处分。
过度医疗,是一个令医生两难的问题。
正如天龙八部中乔峰的结局,对得起天下人,对不起结义的义兄;对得起义兄,又对不起天下人。两难的抉择,怎么选?考验着医生的良心,也考验着患者的素质。
对于这一问题,谈两点个人看法:
一、医疗不可能三角,却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
花最少的钱,看最好的医生,方便如逛超市,这种医疗不可能三角,古今中外,唯有我们这代医生必须直面。医院,做个阑尾炎疝气,花费不过千元,患者仍然喊贵。却从没想过自己买件羽绒服都要一千多,一桌酒席就要近千元。殊不知,城市的砖瓦工一天工资都要元。中国医生,拿着农民工的工资,还要被多方谩骂指责。
不单如此,要求高度精确的诊断和治疗是目前法律的要求,动辄误诊、漏诊、误治的大锅,也是建立在大范围检查和全覆盖式治疗范围内的。这种矛盾的对立,让医生身心俱疲左右为难。如果检查没事,就有过度医疗之嫌。如果不检查仔细了,漏诊了必然要吃官司。
二、所谓过度医疗,是医生和患者共同的痛。
做了大检查,医生最多也就是被患者骂两句,网上发发牢骚或者投诉一下。可一旦少做了检查,患者因此误诊漏诊造成严重后果,那搞不好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如果是医生,怎么选?
曾经有个报道“男子两次胸痛就诊返家后猝死,医方被判赔30余万!”的案例,无疑是一记警钟。
说是一个52岁男性患者,因“剧烈胸痛3小时”就诊于医院急诊科,诉吸气时疼痛,查体及一些生化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医方给予曲马多镇痛后患者疼痛缓解回家。
几天后的下午患者再次因“胸痛持续7小时”就诊于心血管专科门诊,复查心电图、心肌酶正常,排除心源性胸痛,未给予相关进一步检查及处置,患者再次回家。又过几天后,凌晨在家中如厕时突发意识丧失,紧急呼叫医院急诊,查体无生命迹象,经心肺复苏抢救未能成功,考虑急性心肌梗死可能。
患者死后,家属以医生未能详细检查,存在严重过错,将医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定医方承担20%责任,判赔33万元,并承担鉴定费1.5万元和部分诉讼费。
种种临床事实,无不表明,其实医学发展到今天,最难的不是治疗,而是诊断。
三、有时候“过度检查”并不是坏事,过度检查并无原罪。
曾经有个患者,自觉“感冒”就诊。医生检查之后发现患者心跳较快,达次,且无发烧,就建议去检查心电图和心肌酶,看看有否心肌损伤,排除病*性心肌炎。
可患者认为是医生过度检查,拿“感冒”做文章想赚钱。医院投诉,医院不看了。结果两天后的早晨在家突然晕倒,被送到了抢救室。经查发现,患者因病*性心肌炎造成严重心律失常,心脏传导阻滞。经医生紧急安装临时心脏起搏器才稳住病情,救回了一命。
可见,有时候过度检查,并不一定就是坏事。
很多疾病有同样的症状,比如头晕头痛耳鸣心悸,数百种疾病都有这样的症状。患者来就医时,医生必须要用排除法去诊断,所以血常规,患者病史家族史基础上,医生要先猜测推理,再一个一个通过检查来予以排除。否则可能会漏诊、误诊。
在医院里,最常听到患者私下嘀咕说,开这么多检查,还要医生干吗?
患者的理解,医生和检查设备应该是一回事,有经验的医生不需要仪器,也可以为患者省钱。其实,医生需要有相对确凿的证据再作出诊断,而不是纯粹靠经验,经验是很奇怪的东西,往往靠得住,偶尔靠不住。但是临床医学,不允许这偶尔的靠不住,偶尔一次,有时候,往往就会是一条人命。
四、将治理过度医疗的枪口对准医生的同时,也要用法律保护医生。
即便优秀的医生,也需要尽可能掌握更确凿的患者数据再诊断。其实,眼下最需要改良的并不是大检查,而是各自为*的大检查。
当然,这需要制度的强力推行和法律的支撑。
比如,在中国台湾地区,转诊后的患者持有首诊的检查报告,如果第二位医师直接采用不重复检查,医院依然可以拿到医保支付的50%检查费;如第二位医师有充分理由重新检查,则经核定可以拿到%检查费;如经医保检查发现第二位医师重复检查理由不充分,医保拒绝支付一分钱,而且到期医疗评鉴时会给予惩罚。
个人觉得,实医院互通互用,这不失为治理过度医疗的一块他山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