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炎治疗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尸检的作用概述复旦投毒案的毒物认定
TUhjnbcbe - 2024/3/11 17:48:00
HR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www.guanxxg.com/news/roll/1566614.html

近期收到很多律师寄送的患者死亡的病历,当问及尸检意见时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还需要尸检吗?从中看出很多律师不了解尸检的作用,今天就和各位聊聊尸检。

电子病历设有由医生操作的死亡患者尸检按钮,通过住院病案首页可以得知死亡患者是否尸检。门/急诊病历,如患者死亡家属要求尸检的医生也会在病历注明。尸检作为明确死因的金标准,因对尸体的有创性而需要家属的同意。换句话说,尸检是家属的一项权利,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放弃尸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家属承担。

很多律师反问,有医方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因明确为何还要尸检?既然怀疑患者死亡与医方有关,就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证明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尸检就是要明确患者的死亡是疾病的归转还是人为损伤,后者则涉嫌犯罪。正因如此,进入年公司未见未行尸检而行医疗损害鉴定的鉴例。

损伤和疾病的关系,也是尸检要明确的问题。若损伤和疾病联合构成死因,鉴定时需鉴别其死亡是以损伤为主,还是以疾病为主。如两者有因果关系,则要确定损伤为因,疾病是果;还是疾病为因,损伤是果。这不仅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还关系到民事赔偿、劳保待遇以及医源性损伤等问题的处理和赔偿。

疾病为因,损伤是果的鉴定意见首先会明确疾病,然后是受到损伤的器官或组织。

尸检是通过尸表检查和尸体解剖确定死因。尸检有时在殡仪馆解剖室提取检材,也就是死者的器官和组织。因此需要解冻尸体,客户反映殡仪馆借尸体解冻之机向家属索要钱款,有些地方一次达数千元之巨。有些鉴定机构未按约定时间尸检导致解冻尸体再次冷冻,鉴定机构的这种态度是乎与殡仪馆索要钱款形成了生态。

需要注意的是,尸体多次解冻会引起红细胞崩解,会出现许多原来未见的类似出血的改变,如将此作为死者生前损伤和病变,将导致鉴定意见失实。因为经过一定时间后,此类似出血的区域可能还会变成蓝褐色或黑色,这是由于红细胞崩解释放的含铁血*素经过化学反应而发生颜色变化所致。

系统全面的尸体解剖是作出客观、正确、科学的鉴定意见之关键,若检验不全面、有遗漏,则是造成悬案,是案件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例如,实际工作不足的司法鉴定人把胰腺死后自溶误认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有的仅在心肌间质中发现少数甚至几个小圆形细胞就诊断为病*性心肌炎;还有司法鉴定人将组织切片所见血管中的腐败菌落误认为是细菌栓塞而作出死于败血症的错误结论。

上述不当之处都指向疾病是因,无论是组织/器官自溶还是诊断错误都会影响患方的权利,因此要做好与鉴定人质证的准备。

尸检的鉴定意见书分为: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五部分。

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鉴定事项、委托日期、受理日期、鉴定材料、解剖日期、解剖地点、被鉴定人。

检案摘要,内容摘自委托人提交的《鉴定委托书》、医方提供的病历以及患方意见。特别说明的是,患方应根据医疗措施说明患者的死亡会导致某器官/组织存在形态学改变。我们执着的认为呢,鉴定的公正与否在于当事人懂不懂。

检验过程包括,检验方法、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病理组织学检查、*物药物分析检验、主要所见和诊断。

检验方法指检验所用的技术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尸表检查指死者除去全身衣服进行尸体表面检查,并拍摄留证。尸表检查主要记录尸体的死后变化即尸体现象,尸体的特殊体位及形态变化,体表个人特征、附着物、血迹、有无损伤及损伤具体情况;尸体解剖应剖开颅腔、胸腔、腹腔,必要时需要打开椎管,检查脊髓及相关组织;病理组织学检查,指鉴定人通过显微镜观察组织切片;*物药物分析检验,指患者死亡是否与中*有关;主要所见和诊断,指解剖见到主要问题以及对疾病或/和死因的诊断。

分析说明,是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

鉴定意见,鉴定人依据各项检验结果,通过分析、论证,并结合相关材料作出的科学性判断。特别说明的是,鉴定意见与检查结果和分析意见须一致。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明确了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依据。

由此涉及对尸检也就是死因鉴定意见的审查,为便于理解,今天就说说“复旦投*案”的*物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复旦投*案”的被害人*某,系N-二甲基亚硝胺中*致急性肝坏死引起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N-二甲基亚硝胺的靶器官为肝和肾,*物可以直接发挥作用的器官、组织称为该*物的靶器官、靶组织。中*性肝坏死分为单细胞坏死、灶性坏死、带状坏死和广泛性坏死,广泛性肝细胞坏死可致机体死亡。广泛性肝细胞坏死,镜下可见仅肝小叶外围带残存少数较完好的肝细胞。

网络记载,被告人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和被告人父亲提交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某某死刑意见书(一)》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法院不能仅凭林某某的口供,还必须有科学的证据来判断*某的死因。这份意见书表示,该案的证据有多处疑点。第一,该案有两份司法鉴定意见报告,其中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并未检测到被害人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则检测到二甲基亚硝胺,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对同一检材得出完全不一样的鉴定结果,而法院却认定了有*物的检测。第二,现有科学研究报告证明,N-二甲基亚硝胺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因为没有提供检测时的质谱图,所以不能确定检测到的*物是否来自于环境、人体自合成,也不能排除取样、送检过程中的人为污染。同时意见书中,林某某的父亲提出了对*某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等11项申请。意见书中称“四张化验单的检验结果可以证明*某死因并非中*。”这11项申请还包括对饮水机及其里面的水进行鉴定的申请、对所谓“林某某投*的饮水机、饮水桶做指纹鉴定的申请、调取实验室监控录像、对所谓装有*物的*色塑料袋监控录像进行鉴定等,因为卷宗里没有这些鉴定。”此外还有死亡原因鉴定,质谱图专家质证、医疗事故鉴定等等。

近年来,律师对“复旦投*案”的两份截然不同的司法鉴定意见和四张化验单的检验结果可以证明*某死因并非中*,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到底是辩护人断章取义故弄玄虚还是武功盖世一剑封喉,马上揭晓。

首先说说尿液,*物常以原形态或以代谢产物的形式排泄,尿液既不含血细胞和蛋白质,又很少受死后变化影响。因此,尿液是很有用的检材,几乎对各种*物检测均有价值。一般在切开盆腔后用一次性注射器或专用吸管从膀胱抽吸尿液;如膀胱空虚,则应保留全部膀胱送检,取膀胱冲洗液作*物检测。

“复旦投*案”之所以举国

1
查看完整版本: 尸检的作用概述复旦投毒案的毒物认定